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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治條款分類(lèi)
制定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自主約定的?那么,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章程自治條款分類(lèi),僅供參考。
《公司法》給了股東足夠的“自治”空間,表現為尊重股東通過(guò)公司章程貫徹“自治”原則!豆痉ā芳捌渌痉ń忉尮灿嬘邪舜箢(lèi)35處直接授權公司章程作出約定的條款,具體如下:
一、登記類(lèi)
1、第十二條:公司的經(jīng)營(yíng)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2、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cháng)、執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yè),并依法登記?/p>
二、對外擔保
1、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huì )或者股東會(huì )、股東大會(huì )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guò)規定的限額。(有限公司)
2、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chǎn)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huì )作出決議的,董事會(huì )應當及時(shí)召集股東大會(huì )會(huì )議,由股東大會(huì )就上述事項進(jìn)行表決。(股份公司)
三、出資繳納義務(wù)
1、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有限公司)
2、第八十三條: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應當書(shū)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股份公司)
3、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分紅及優(yōu)先認購權
1、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shí)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shí),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shí)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有限公司)
2、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公司)
3、《解釋三》第十六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wù)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huì )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wú)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理限制)
五、表決權
1、第四十二條:股東會(huì )會(huì )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公司)
2、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大會(huì )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huì )的決議,實(shí)行累積投票制。(股份公司)
六、人員、職權、會(huì )議
1、第三十七條:股東會(huì )行使下列職權:(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第三十九條:股東會(huì )會(huì )議分為定期會(huì )議和臨時(shí)會(huì )議。定期會(huì )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shí)召開(kāi)。
3、第四十一條:召開(kāi)股東會(huì )會(huì )議,應當于會(huì )議召開(kāi)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4、第四十三條:股東會(huì )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5、第四十四條:董事會(huì )設董事長(cháng)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cháng)。董事長(cháng)、副董事長(cháng)的產(chǎn)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6、第四十五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guò)三年。
7、第四十六條:董事會(huì )對股東會(huì )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第四十八條:董事會(huì )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9、第四十九條:公司章程對經(jīng)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huì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jīng)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1、第五十一條:監事會(huì )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12、第五十三條:監事會(huì )、不設監事會(huì )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13、第五十五條:監事會(huì )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14、第七十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huì )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15、第一百條:股東大會(huì )應當每年召開(kāi)一次年會(hu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gè)月內召開(kāi)臨時(shí)股東大會(huì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16、第一百一十九條:監事會(huì )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17、第二百一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財務(wù)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huì )秘書(shū)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股權變動(dòng)
1、第七十一條: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公司)
2、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公司)
3、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公司)
八、其他類(lèi)
1、第一百六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wù)會(huì )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2、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wù)的會(huì )計師事務(wù)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huì )、股東大會(huì )或者董事會(huì )決定。
3、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yíng)業(yè)期限屆滿(mǎn)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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