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關(guān)于攜帶充電寶的規定:
1、額定能量小于100Wh能帶上飛機
民航局對于攜帶移動(dòng)電源上飛機已經(jīng)做出了相關(guān)的規定,額定能量在100Wh以?xún)鹊某潆妼毧梢詭巷w機,額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間的充電寶,需要經(jīng)過(guò)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帶上飛機。而充電寶都不會(huì )直接標明額定能量的,只有標明容量。所以只有經(jīng)過(guò)換算,才能知道多大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
2、公式換算
以某充電寶A為例。A充電寶上面會(huì )標注Capacity(容量):3.7V/10000mAh,額定能量=3.7V乘以10000mAh=37Wh,小于100Wh,符合民航局的規定,是可以帶上飛機的。同理,一般的充電寶最多的輸出電壓是5V,按照公式換算,容量=額定能量除以電壓,100Wh除以5V等于20000毫安,所以容量在20000毫安以?xún)鹊某潆妼毝寄軒巷w機。
根據民航局規定,乘客乘坐飛機攜帶充電寶需要遵守以下幾項規定:
1、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
2、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guò)160Wh(瓦特小時(shí))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guò)100Wh但不超過(guò)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guò)兩個(gè)。
3、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4、嚴禁在飛行過(guò)程中使用充電寶。
5、嚴禁非個(gè)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