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著(zhù)力嚴肅考試紀律,確保從優(yōu)選才。在近日公布的中等學(xué)校招生考試管理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考生有以下12種作弊情況之一的,該科目成績(jì)作零分處理:
。,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
。,夾帶。
。,接傳答案。
。,交換答卷。
。,抄襲他人答案。
。,有意將自己答案讓他人抄襲。
。,考試期間撕毀試卷、答案。
。,將試卷或答案帶出考場(chǎng)。
。,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的。
。保,有意在答案中做其他標記的。
。保,攜帶BP機、隨身聽(tīng)或其他收音通訊工具的。
。保,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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